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4-07-22 03:32: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40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
你市津政报〔1987〕5号《关于要求统筹协调处理原上山下乡知识青年遗留问题的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转给我部研究办理。经研究并经国务院办公厅同意,现将我们的意见函复如下:
你们在《请示》中提出的关于统筹协调的三个政策性问题,由于情况比较复杂,京、津、沪三市存在问题的深浅程度也不同,想用召开一次座谈会,作出一个统一的规定来解决原上山下乡知青遗留问题的做法,看来是有困难的。因此,我们意见,这些问题,还是在有利于安定团结的前
提下,由三市的政府根据各自的条件和可能,逐步加以解决为宜。



1987年9月21日

关于使用新旅游团体签证邀请函格式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


关于使用新旅游团体签证邀请函格式的通知

(2000年1月25日 旅国际发[200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各部委直属国际旅行社:
  为了加强对旅游团体签证通知工作的管理,进一步统一规范旅游团体签证邀请函格式,现将我局与外交部领事司协商启用的新的旅游团体签证邀请函格式(式样附后)发给你们,新格式中有关联系人、负责人签署等项内容由被授权核发签证单位填写。此格式自2000年3月1日起使用,其他旅游团体签证邀请函表格同时作废。

   二OOO年一月二十五日


                                       序号:


团体签证通知函电


  _____________(中方邀请单位)邀请_________________(国名)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组织的___________(团号)旅行团_____________(人数)于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年、月、日)来中国_____________(旅游地点)旅游。
  请即持此函(电)前往中国驻___________(国名或地名)大使馆(或总领馆、驻港公署、驻澳公署)申请_______次有效签证。
  (附:旅游团人员名单)
  (编号及发函电单位全称)
  (年、月、日)于(城市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负责人签署:     签署人职务:



                                      序号:


NOTIFICATION OF VISA APPLICATION


_____________(中方邀请单位) WOULD LIKE TO INVITE THE TOUR GROUP_______________(团号)OF_____________PERSONS ORGANIZED BY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OF_____________(国名)TO VISIT_________(地名) IN CHINA FROM__________(年月日)TO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PLEASE APPLY FORTHWITH FOR________(次数)ENTRY VISA(S) AT THE CHINESE EMBASSY(OR CONSULATE-GENERAL,THE COMMISSIONER'S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IN HONG KONG/MACAO)IN________(城市、国名)WITH THIS LETTER(TELEGRAM).
  
(ATTACHMENT:THE NAME LIST OF THE GROUP)

  编号及发函单位全称
  (年月日)于(城市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负责人签署:      签署人职务:



访问团人员名单

LIST OF VISITOR GROUP

序号NO. 姓  名
NAME IN FULL 性别SEX 出生年月日
DATE OF BIRTH
职  业
PROFESSION OR OCCUPATION 国 籍
NATIONALITY 护照号码
PASSPORT NO.





  签证机关专用栏
  FOR OFFICIAL USE
  第  号团体签证  准予  团( )人
  NO.  GROUP VISA PERMIT GROUP PERSONS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壹次有效。
  FROM  Y  M  D TO  Y  M  DTRAVELING IN CHINA,ONE TIME VALID.
  发还日期:     签署
  DATE OF ISSUE SIGNATURE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管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1]第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加强对因私出境中介活动广告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因私出入境中人活动广告,是指含有为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报及相关服务内容的广告。

本通知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境外就业、劳务输出、出国旅游的广告。

二、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发布前必须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地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三、申请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材料:

1、申请书;

2、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3、经中介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中介机构与国外相关服务机构直接签署的合作协议(中文译本);

4、广告样件;

5、确认该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6、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还需该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中介活动机构的委托书。

四、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宣传的前往国,应当与所签定的合作协议相一致。

五、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批准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六、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的发布地应当与中介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相一致。

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根据合作协议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八、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代理、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应当查验《因私出入境活动广告审批表》以及其他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

九、违反《因私出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十、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禁发布有关移民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5]第184号)即行废止。

附件:

一、《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审批表》(略)

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9号(略)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