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预算的决议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福建省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预算的决议
2005年1月23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5年省本级预算,同意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福建省2004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同意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对执行2005年全省预算所提出的意见。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认真执行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努力增收节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保障政府预算的有效执行,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