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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7-26 11:55: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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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中青联发[2004]30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4年6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开创共青团、少先队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新局面,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共青团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握和运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经验,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坚持实践育人,坚持以人为本,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优势和特点,开展生动活泼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实施内容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

  把加强未成年人理想信念教育放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首位。针对中学生,广泛建立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健全在中学开展“推优入党”工作的机制。联合有关部委制定《进一步加强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建设的意见》,并编写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的全国统一教材。各地要按照全团统一部署,加强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建设,今年力争在70%的中学建立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或党课小组,2005年达到90%,2006年实现全国中学普及团校、业余党校或党课小组。条件较好的市(地)、区(县)可试办网上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要健全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的校、区(县)、市(地)三级管理体系,做好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与高等学校相关教育的衔接工作。针对少先队员,要通过开展队旗、队徽、队礼、入队仪式和民族精神代代传、星星火炬代代相传、少年军校等活动,培养他们从小树立远大理想,弘扬民族精神。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1.深化和创新中学生成人仪式教育活动。各地要进一步普及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深化内涵,丰富形式,拓展范围,力争在今年内使开展这项活动的城乡中学达到总数的90%。以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契机,探索开展16岁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活动,由团组织联合社区居委会、公安局、法院等有关部门在社区、学校举行居民身份证颁发仪式,并对中学生进行相关的法律教育,增强他们的成人意识。

  2.实施中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以育人为目标,以培养中学生的公民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实现中学共青团参与素质教育的有形化,将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格局。各地中学团组织要积极探索参与中学综合实践课教学、评价的机制,围绕思想道德教育、科技创新创造、技能训练、健康审美四个方面广泛开展活动,引导中学生自觉实践、自主参与,提高基本素质,促进全面发展。

  3.开展城市少年儿童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手拉手活动。各地少先队组织要以“同在一片蓝天下,手拉手共同成长”为主题,广泛开展城市少年儿童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手拉手活动,使更多少年儿童感受到友情的可贵,引导他们培养互相帮助、共同进步的优秀品质。实施“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动员社会力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提供资助,为他们营造平等、互助、友爱的社会氛围。

  4.深化少年儿童“雏鹰争章”活动。少先队组织要适应教育创新和素质教育的新要求,配合第八次全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动“雏鹰争章”与基础教育新课程建设的有机结合,以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基本目标,构建和完善雏鹰奖章体系,使之成为衡量少年儿童综合素质的重要依据。基层少先队组织要尊重少年儿童的自主性,发挥他们的主动性,激励他们的创造性,开展经常性的雏鹰争章活动,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三)加大青少年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推介力度

  各级团组织、少先队组织、团属新闻出版单位要发挥文化育人的重要作用,结合“五个一工程”评选,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团属新闻出版单位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不断推出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优秀图书、影视、音像、电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产品,尤其要抓好龙头产品,突出特色,多出精品,满足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进一步深化中国青少年新世纪读书计划,加强优秀未成年人读物推荐工作,引导未成年人多读书、读好书。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将组织优秀词、曲作家集中创作并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洋溢着伟大民族精神,符合未成年人特点,通俗易懂、易于传唱的优秀歌曲,引导未成年人从中汲取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美德的丰富营养。

  (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

  重点扶持建立一批青少年活动场所。2004年至2008年,团中央将每年争取财政部专项建设经费1000万元,重点扶持建设82个青少年活动场所,力争全国每个地市以上城市至少拥有1所团属青少年活动场所,基本消灭空白点。县级青少年宫的建设重点向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鼓励东部地区充分利用返还公益金或通过社会募集等方式,建设更多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各地也要努力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未成年人活动阵地建设。

  建设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站。团中央将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专门网站——“青少年思想道德网”(www.daode.youth.cn),运用网络信息技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新风正气,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继续办好“民族魂”、“血铸中华”等爱国主义教育网站,新建邓颖超、任弼时、陈云等12个专题网站,结合纪念五四运动85周年建好网上“五四运动纪念馆”。通过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在青少年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网络文化氛围。

  (五)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教育。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周、宣传日活动,采用以案说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继续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托各类青少年活动阵地,广泛开展“青春自护行动”,教育未成年人拒绝诱惑、远离危险、防范侵害,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继续深入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对社区未成年人特别是闲散青少年的教育和服务。

  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开通网上禁毒教育展览馆,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未成年人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开展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联合教育部门大力实施“净化校园工程”,引导未成年人自我教育,清除和远离“粗口歌”、有害卡通画册、淫秽“口袋本”、不健康的音像制品和电子游戏等。深化预防艾滋病“青春红丝带”行动,在青少年中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遏制艾滋病在未成年人中的传播。深入实施青少年网络文明工程,大力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开展“社区网络文明行”同伴教育活动,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网络文明意识,提高网络文明素质。

  (六)加强未成年人工作队伍建设

  健全中学团干部和少先队工作者队伍。按照团中央、教育部和全国少工委的有关规定,配备好中学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推荐、选派业务过硬、工作热情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担任少先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按学校中层干部的条件进行配备,大队辅导员一般按不低于副教导主任的条件进行配备。在教师聘任、评选先进时要将团委书记、辅导员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能力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省(区、市)、市(地)、县(市)应在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加强对中学团干部和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力度。把培训作为学校师资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正常的师资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与工作水平。全国少工委重点做好对西部地区少先队辅导员的培训工作,争取今年内免费培训1500名基层少先队辅导员。广大少年儿童工作者要规范行为习惯,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为少年儿童树立良好的榜样,成为他们的良师益友。

  壮大未成年人社会化工作队伍。以志愿服务为主要方式,吸收热心未成年人教育工作、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社会人士和“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加入志愿辅导员者队伍,广泛开展“爱心助成长”志愿服务活动。制定校外志愿辅导员培训、使用、管理、考评和表彰办法,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的整体管理体系。组织发动全国受到县以上团组织表彰的优秀青年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集体,就近就便与少先队开展“心手相连”结对活动,协助学校和少先队组织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七)建立未成年人社区评价体系

  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为主导,建立由社区党组织、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青年中心、青工委、居民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和学校代表组成的综合评价机构,围绕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科学素质、体质体能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个性心理素质等方面,实施综合评价,并与学校和单位的激励机制结合起来,调动青少年参与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积极性,逐步实现青少年学校评价、单位评价、社区评价的统一。

  (八)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理论研究

  团属青少年研究机构、团校、青干院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理论研究作为重要课题,加强相互协作,进行深入研究,定期向社会发布研究成果。要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状况重要指标体系,对这些指标进行定期检测评估,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要加强对新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的研究,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规律的研究,推出一批符合未成年人实际的研究成果,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践。组织编辑、整理、出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精品丛书,推动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论坛。定期邀请有关方面领导、青少年教育专家、社会各界人士、优秀未成年人典型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举行报告、对话、研讨等活动,并以论坛为载体,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活动,展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的成果。

  (九)加强表彰、宣传力度

  开展优秀青少年的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深化和改进全国十佳少先队员、中学生优秀三好学生、希望工程之星、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优秀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价值导向,倡导健康的成长观。

  团属新闻媒体要以多种报道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团、队组织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实践经验,宣传家庭、社会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典型做法、典型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发挥重要言论的导向作用,组织、发表评论性的文章,广泛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程度。

  三、实施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若干意见》精神上来。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团委、少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在政策和投入上的支持,优化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条件。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不断改善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物质条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建立社会化的工作队伍。团的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机构都要参与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发挥优势,反映未成年人的思想、愿望和呼声,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制定、出台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及青少年工作规律的未成年人工作规划。

  3.求真务实,狠抓落实。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多为未成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尤其要集中力量办几件有影响的大事,形成声势,抓出实效。要加强和改进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工作方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时代进步的要求,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新特点,探索新形势下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创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思路、方法和途径。

  4.创新载体,形成品牌。要继续抓好现有工作载体,同时要不断创造新载体,全方位参与到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中。要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工作品牌,依法运作和维护品牌,不断扩大品牌活动在青少年中及全社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建立机制,提供保障。建立领导机制。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团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加强协调,统一推进。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各级团组织要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考核体系,科学管理,严格考评。强化服务机制。贯彻服务育人的要求,搭建服务平台,巩固服务阵地,创新服务手段,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效服务。

  各省级团委、少工委要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贯彻实施意见作出具体部署,并将有关情况于6月30日前报团中央办公厅和少年部。

  


     
                   共青团中央
                   全国少工委





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7]657号


部直属科研事业单位,建设系统各有关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部组织实施的国家“十—·五”科技支撑计划课题各承担单位:

  现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国科发外字[2007]567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国际科技合作由以项目合作为主向以机构间合作为主转变,是我国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提升国际科技合作质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重大转变。我部各行业的重点科研机构都要积极主动转变国际科技合作工作思路,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科学合理利用其他国家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机构的技术、人力、设备和资金援助,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各有关科研机构要认真研究文件精神,按照“意见”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重点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等要求,积极做好申请工作,以便争取国家的支持。请务于2007年11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送我部科学技术司,我们将于11月底前向科技部推荐。

  联系人:建设部科技司国际科技合作处 仝贵婵 王建清

  电 话:010—58934535、58933914

  传 真:010-58934530

  邮 箱:tonggch@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联系人:建设部外事司综合处 张彦春 李 喆

  电 话:010—58933107

  附件: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支持重点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的意见

国科发外字[2007]56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主管部门、引智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外国专家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加大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增强我国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国际科技合作以项目合作为主向以机构间合作为主的转变,根据科技部《“十一五”国际科技合作实施纲要》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科技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在全国重点支持一批科研机构,扩大国际科技合作,与国外相应的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合作研究开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一、支持重点科研机构扩大国际科技合作是新形势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科技合作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与100个国家签署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此框架下开展了一批卓有成效的研发项目,引进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为加快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促进外交工作做出了贡献。我国的引智工作也取得长足进步,据统计,现在每年全国聘请的外国专家有20万人次以上,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一大批急需人才。通过长期合作,我国的一些科研机构与国外伙伴建立了联合研发机构,在提高合作层次、创新合作方式上做了许多有益尝试。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部署,在新的全球化形势下,我们将充分利用全球资源,加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力争在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提升合作层次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把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支持重点从以项目合作为主转变为以机构间合作为主,实现项目、人 才、基地相结合。通过将机构间合作纳入政府间双边、多边科技计划和引智计划,促进国际科技合作、引智工作与国内重点科研任务紧密结合,推动这些重点科研机构成为聚集人才的国际化研发基地。为此,科技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支持一批重点科研机构作为扩大国际合作的试点,引导和推动全国科研机构进一步扩大国际科技合作,引进国际优秀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重点科研机构开展扩大国际合作的方式和措施

  1.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建立中外联合试验室或研发中心,并选择一批纳入双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作为支持重点。

  2.将这些科研机构的重点合作项目纳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给予不少于3年的持续稳定支持。

  3.将这些科研机构人才引进工作纳入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连续支持。

  4.通过政府间科技合作渠道,争取使外方对相关科技合作与交流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5.支持和帮助双方科研机构申请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三、国际科技合作重点科研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研发方向应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确立的重点领域,并迫切需要通过国际科技合作解决制约我国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以及面向世界前沿学科和交叉学科的问题。

  2.应是国内重点科研机构、重点院校、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引智推广基地和引智示范单位等机构,并具有开展高水平合作研发的条件、能力、人才和经验,有相对稳定的合作渠道。

  3.承担着国家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工作和政府间科技合作重点项目,是我国研究和开发的重要依托机构。

  4.有能力与世界一流科研机构和著名大学建立长期战略伙伴关系;有条件吸引海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华开展短期或长期的高水平合作研发工作,具有国际科技合作的良好基础。

  5.已与国外合作伙伴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方合作伙伴应承诺相关技术、人力、设备和资金的投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归属安排。

  6.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可行的国际科技合作实施方案,同时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国际科技合作重点科研机构遴选程序和管理办法

  1.从执行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项目的重点科研机构中产生。

  2.根据本意见第三部分规定的条件,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引智工作主管部门向科技部推荐。

  3.科技部将会同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专家对拟重点支持的候选单位进行评审。

  4.由科技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对外科技合作政策、引进国外智力政策和专家评价意见确定支持的重点科研机构。

  5.科技部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将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来规范和管理重点科研机构扩大国际合作的试点、示范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请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审理专利案件的复函
1991年6月6日,最高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