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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14:00:2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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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收入计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来,一些地区询问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如何计征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税,并依照税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
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1995年7月24日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职三等残废军人病故抚恤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优抚局关于在职三等残废军人病故抚恤问题的复函
民政部


浙江省民政厅: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浙民函(81)158号来文收悉。根据《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并考虑到在职人员病故后可按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因此,在职三等残废军人病故后,不宜再由民政部门另行发给其家属相当于死者半年残废金
的抚恤费。



1981年10月7日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6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罗清泉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贯彻了省委关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反映了全省人民加快湖北发展的迫切愿望。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要在中共湖北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切实按照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建设和谐湖北的总体要求,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励精图治,开拓创新,确保实现“十一五”的良好开局,努力开创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