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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管理试行办法

时间:2024-05-14 11:26: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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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管理试行办法

海南省海口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对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管理试行办法
海口海关

办法
第一条 为了适应海南经济特区建设,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海关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海南省在海口市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南经济特区国营外币免税商场(以下简称免税商场),以经营国产出口商品和特区自产产品为主。经营进口的商品范围限于服装、鞋帽、玩具、日用品、搪瓷、塑料、玻璃、皮革制品、工艺品、针织品、床上用品、室内装饰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粮油食品,单价价值四百元
港币以下的小型进口家用电器,价值在一百元港币以下的家用电动工具、家用小五金、钟表和其他生活用品,餐料,小包装西洋参(二十五克装)。除此以外的商品(包括烟酒和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及其零部件)不能经营。
第三条 免税商场需要进口的商品,由经营单位自主组织进口。每批货物进口前,经营单位应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清单,经海关审核后,方能进口。进口时,应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产品税或增值税。
第四条 免税商场经营的国产商品,属于国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品种,应当向海关交验出口许可证。
第五条 免税商场经营商品的供应对象限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外国人和特区境外员工。上述人员凭回乡证、外国护照和境外员工居住证,可到免税商场选购。
上述人员用境外带进的外汇,在免税商场购买的商品携带出境时,海关凭免税商场加盖的由外汇管理部门刻制的“外汇购买”印章的发票核放。所购商品限于旅客自带,不得从货运渠道运出。
第六条 免税商场进口的免税商品,限于在商场内零售,不得批发或以零售价批量销售。
第七条 免税商场应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专用保税仓库,存放进口的免税商品和从国内订购的商品。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免税商场进口的商品,应在每批商品进口时,按规定向海关交纳免税商品监管手续费。
第九条 免税商场属于海关监管范围。海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到场监管,经营单位应当提供方便。
第十条 免税商场对经营的商品,应当建立进口仓储、提取、销售等详细帐册,供海关随时查核。
第十一条 对有违反本办法及海关其他有关规定行为的,海关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必要时,海关可令其停业整顿。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11月11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1987年8月18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经研究,同意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
为促进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努力提高研究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迅速成长为高水平的研究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现对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任职,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博士后是从事科技技术研究的中、高级科技工作者,属国家正式职工,但又不列入建站单位的编制。鉴于这种特殊情况,必须对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采取适当的办法加以解决,即由建站单位评定任职资格,流动期满分配工作后,由接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并参照其任职资格聘任正式职务。
二、对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应根据《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或《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进行评审,并按如下原则掌握:
1.根据职务试行条例对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即可确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凡申请做第一期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经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的学术机构对其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并被批准进站工作后,即认定其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2.博士后在第一期或第二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能创造性地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较好地完成博士后研究课题,并取得较大成绩,可不受资历的限制,在离站前申请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对博士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博士后所在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在博士后离站前进行。博士后应按照建站单位的要求,递交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论著、研究报告及博士后工作总结等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其德才表现进行评议,提出是否符合副研究员(研究员)或副教授(教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意见,并按审批权限审定。评审结果,须报建站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


怎样避免卷入网络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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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厦门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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