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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13 08:54:2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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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等


黑龙江省公路运输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办公厅



为了搞活管好公路运输,充分发挥汽车运输的效能,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城乡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要求,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依据国家对交通运输的有关政策、法令,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公路运输管理若干问题,特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凡在本省城乡从事公路客货运输、运输装卸、托运包装、转运等活动,均按本规定执行。
二、调整政策,搞活公路运输。
1、允许农村个人和承包户、联户从事营业运输;允许城镇个人在城镇内利用小型车辆从事客货运输。
2、允许各部门、各行业营业车辆从事社会运输。
3、汽车的封存、启封,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省不作统一规定,各地可根据运输需要和油料供应情况,自行安排封存和启封。
4、对国营、集体、个体运输业在政治上要一视同仁。
5、除对国家重点、大宗、港站集散、抢险、救灾、军用以及铁路分流等物资由各级人民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指定营业运输企业承运外,允许货主择优委托承运单位。
三、运输分工。
1、参加公路运输的汽车划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两种。
营业性运输,一般指为社会提供运力和劳务,实行单独经济核算或内部经济核算,发生各种方式(包括货价、运价兼并)运杂费结算的国营、集体、个体的运输车辆以及运输装卸、托运包装、转运等项业务。
非营业性运输,一般指为本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生产过程和职工生活服务,不发生各种方式运杂费结算的自备车辆。
2、各运输企业的经营范围,暂按以下分工:
交通部门的汽车运输企业和各联合运输企业,主要是面向全社会,为各行各业服务,承担国家重点物资、大宗物资和港站集散物资以及铁路分流物资运输。
非交通部门没有参加联合运输的汽车队,承担本单位的运输任务。如运力余缺,由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平衡调剂。
农村社队、个体(包括承包户、联户)的汽车,承担当地农副产品和农村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自备零星汽车,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生活服务,原则上不准参加营业运输。
城镇个体运输业主要是起补遗拾零的作用,从事当地城镇内零星货物运输和搬运、包装、装卸等业务。
3、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都可在运输分工和经营范围内,自行受理货源,自行承运,都要对货主承担经济责任。
4、鉴于旅客运输的特殊性,除了城镇个体运输业利用小型车辆在车站、码头、街道从事客运外,公路旅客运输原则上由国营交通专业企业统一经营。如专业企业运力不足,允许非交通部门的客车在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参加营业运输,由客运站统一安排线路、班
次,统一售票,不得擅自掉班、甩线,并对旅客负经济责任。
5、社队农业用拖拉机从事非营业性运输范围,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82〕38号文件执行,为了保证旅客安全,拖拉机不准经营客运。
四、运输组织管理。
1、凡从事营业运输的车辆(包括运输装卸、托运包装、转运),必须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开业,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在保险公司办妥保险,由公安、交通监理办理落户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长期或临时运输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方可按
批准范围从事营业运输。
2、凡从事公路运输的车辆,必须使用由省交通厅统一制定的行车路单。行车路单由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印发管理,各专业运输企业和联合运输企业自行签发;个体或联户和其他运输单位的大中型机动车辆由各级交通运输管理站统一签发。
3、各专业运输企业和联合运输企业可自行结算运费;个体或联户和其他运输单位由交通运输管理站统一结算。无税务部门检印的结算凭证,财务不准核销。
4、为了便于监督,各种载货汽车必须喷有省交通厅规定样式的标志,以资区别。
5、凡从事营业运输的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按期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运输计划表。
6、为防止汽车盲目发展,今后新增载货汽车(不包括更新汽车)仍按省人民政府黑政发〔1982〕35号文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由省车辆管理办公室批准,否则,银行不得拨款,交通、公安监理部门不得发放牌照、行车执照,商业石油部门不予供油。
农村个人或联户和城镇个人购置大、中型汽车和拖拉机从事营业运输,应根据当地运输任务和油料供应可能,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车多货少的地方原则上不再发展,车少货多的地方也要有控制的发展。
任何单位都不准把旧车变卖给农村社队和个人。
7、凡从事营业运输、运输装卸、托运包装、转运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导,执行统一的运价,按章缴纳养路费、运输管理费,并依法纳税。为了减轻运输业的负担,对运输管理费提取的费率,专业运输企业和联合运输企业以及组建的汽车队,按运费
的百分之一提取;其余车辆和运输包装、装卸、转运等业务由原来的百分之三降为百分之二。
运输管理费用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经费开支、站舍建设和职工福利等。
8、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业到外地驻在运输时,必须到所在市、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同意,不得冲击当地物资运输的指令性计划,并接受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联合经营,积极开展联运。
1、汽车运输业实行联合经营,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运力,合理配载,减少空驶。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经济管理和行政干预相结合的办法,把各行业各系统运输车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采取各种形式,组织联合经营。
2、联合的形式可以采取松散和紧密两种,也可组织工农商运,产供运销一条龙。
3、经营的方法可以采取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投资入股,按股分红的办法;也可以采取联合经营,收入分解,分别核算,各负盈亏的办法。
4、组织公路联运的地区,要统一管理平衡货源,并实行空驶签证。
六、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理。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对营业运输、运输装卸、托运包装、转运等部门执行交通运输管理政策、规定和运输服务质量,实行监督和检查。对积极维护运输秩序,严格遵守运输管理规定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要区别情况给予以下处理:


1、对利用各种手段套取运费或不使用统一行车路单的,按运费额处以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属于偷税漏税的,要按照税法规定处理。
2、对未经批准的,无执照从事营业运输者,除予以取缔和按临时经营的规定征税外,没收其全部收入;对屡教不改的,要没收其运输工具,并对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处以五十元至一百元罚款。
3、对虚报里程,扩大吨位,巧立名目等抬高运价的,除没收其非法收入外,并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罚款。
4、对利用不正当手段控制、贿赂货主或车主的,要追回赃款赃物,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5、对扰乱运输秩序,不听劝阻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服从检查,无理取闹,围攻、辱骂、殴打运输管理人员的,除处以十元至五十元罚款外,情节严重的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扣留车辆,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不准以单位名义给个人顶名养车从事营业运输。凡顶名的单位要给予经济制裁。
七、为了便于车辆运行,各级运输管理、交通、公安、车辆监理和路政管理部门,要联合设立公路检查站,合署办公,联合检查,分别处理,共同做好检查工作。要纠正当前两步一哨、三步一岗、乱扣车、滥罚款的现象。未经省交通厅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准在公路上设卡,拦车检查。


八、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规定严格的组织纪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管理人员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文明礼貌,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给国家、集体、个人经济带来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九、过去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各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1983年8月15日

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2008年4月20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公布 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加强建筑节能管理,节约能源,提高人居质量,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

  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以非粘土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能、节土、环保等功能的建筑墙体材料。

  本规定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规划、设计和建造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



  第三条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是我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发展改革、经委、国土资源、房产、环保、科学技术、质量技术监督、财政、审计、税务、工商、供热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委、房产等有关部门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规划以及对现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第五条 鼓励、引导、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技术创新和进步。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鼓励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下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一)以炉渣、粉煤灰、煤矸石、尾矿粉为主要原材料(质量占30%以上),空隙率25%以上的多孔砖和空心砖;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多孔砖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内外墙板材;

  (四)非粘土类烧结砖及其它不含粘土成分的新型墙体材料;

  (五)预制及现浇混凝土墙;

  (六)高掺量的利废墙材产品;

  (七)国家、省鼓励发展的其它新型墙体材料。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鼓励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及其它提高供热系统热效率的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五)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七)空调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其它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第八条 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新技术,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及行业相关标准;无上述标准或上述标准未做规定的,应当依法制定企业产品标准,并且应通过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组织的技术论证。

  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公布推荐、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和建筑技术、产品。



  第九条 新建、扩建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现有粘土墙材产品企业,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

  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审批粘土墙体材料生产用地和粘土矿开采登记手续。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达不到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墙材产品和生产设备,发展改革、环保、质监、工商、税务等部门不予办理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十条 建筑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2010年后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

  建筑非承重墙体、构筑物、围墙和临时建筑,不得设计和使用粘土制品墙体材料。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经发展改革、经委等有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利用未经加工或者废弃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不得向利用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收取费用。

  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所用墙体材料、门窗和保温系统等建筑节能产品及材料实行认证制度。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的认证。经认证的产品,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认证证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禁止建筑工程使用未经认证的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



  第十四条 在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专项基金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

  按期足额缴纳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提交新型墙体材料使用及建筑节能的相关证明,经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专项基金返退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标准及有关规程。

  新建建筑工程必须经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进行建筑能耗核准,未经建筑能耗核准或者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设计、施工、监理并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



  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产品,保证节能建筑设计质量,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和建筑设计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必审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未经审查或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通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九条 经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收到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 建筑工程中采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相关材料标准实行招标采购。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系统材料和门窗按照规定进场检测,不符合节能设计和质量标准的,不得在工程中应用。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节能技术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不符合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同意在建筑工程中安装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节能建筑实行认定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随时接受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墙体和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书面申请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对其工程项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保温工程和备案登记表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核查认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认定符合国家和省、市建筑节能标准的,发给节能建筑证书和标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鼓励对现有居住建筑与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供电、供热、空调系统效率,降低照明、采暖和空调能耗。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新建、扩建粘土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开工前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补交专项基金,并自开工之日起,按日加收1‰的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一)未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组织竣工验收的;

  (二)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降低建筑节能质量的;

  (三)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要求对施工图进行审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对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时限到市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罚款,并建议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的;

  (二)未对材料进行检测的;

  (三)使用不符合节能设计和质量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影响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能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2004-11-15



教技[2004]3号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协调、持续、快速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我部制定了《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中的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我部。

高等学校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为抢抓机遇,迅速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引领和支撑"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高等学校科技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一)科技创新成为引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创新人才的竞争成为国际竞争的焦点。

  在近代历史上,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革命性突破,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工业文明的兴起,也成为世界竞争格局改变、强国崛起与更替的关键因素。在知识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围绕知识要素展开的竞争更加激烈,这预示着国家间的力量有可能发生新的变化。一个国家不管现在处于何种地位,如果不重视创新,都有可能面临被淘汰出局的挑战与危机。世界经济论坛的《国际竞争力报告》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提升竞争力的途径,已经全面转向依靠科技创新。

  纵观世界近代发展历史,后发国家一般都是通过技术的跨越实现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发展。芬兰曾经是一个以森林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国家,20世纪70年代开始选择发展通信产业,一举实现了国家的战略转型和经济腾飞,在全球竞争力排名中位居前列。韩国也是如此。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后发国家寻求突破与跨越的根本途径。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把促进科技创新作为国家发展的基本战略,把争夺科技制高点作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点,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美国政府把保持其在科技最前沿的领先地位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英国政府把创新作为提高生产效率和加快经济增长的核心,启动了英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主持制定的科学技术长远发展规划。日本政府2001年提出,要以科技创新立国为目标,2002年又进一步提出知识产权立国的国家战略。韩国政府于2000年公布了科技发展长远规划,提出到2005年韩国科技地位世界排名达到12位,超过其他所有亚洲国家。强化科技创新能力是世界各国提升竞争力的首要选择。

  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在于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在于创新人才。人才资源是先进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创新人才培养是国家强盛、屹立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根本大计。综合国力强弱与大学的发展水平密切相关。世界一流强国都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大学培养人才和提供科学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将处于越来越重要的战略地位,许多国家都把办好一批高水平大学作为一项重要国策。美国一直把办好一批世界领先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作为保持其强国地位的重要战略。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持续不断地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造就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人才,已成为非常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特征与趋势

  1.学科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引发新的科学和技术革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地依赖学科的交叉融合和技术集成,重大的创新突破更多地发生在交叉学科领域。学科之间、科学和技术之间、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相互交叉渗透,导致众多新学科领域的诞生。同时,先进仪器和设备的广泛应用,使科学技术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尺度上,向着最复杂、最基本的方向发展,正在突破人类传统认识的极限,预示着科学技术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创新密集时代。

  2.科学技术加速发展,科技成果商品化速度加快。当代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周期越来越短,技术更新速度日益加快。著名的摩尔定理和吉尔德定理验证了技术创新周期加快的趋势,即"单位面积芯片的存储量每18个月增加一倍"、"主干网的带宽将每6个月增加一倍"。这充分说明,科学与技术泾渭分明的传统界限已日趋模糊,科技竞争的焦点不断前移。原始性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国家间科技竞争成败的重要标志,成为决定国际产业分工和地位的一个基础条件。

  3.科技全球化深刻改变科学研究的传统组织模式。近年来,科技全球化正在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表现形式,科技创新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整合和有效配置,使得传统的科研组织结构和创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国际大科学工程研究方式的出现,使得世界范围内的科学家能够在大规模、大尺度或是跨学科的前沿性研究领域开展合作研究;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加速在不同国家建立研发机构,从而成为促进科技全球化的主要力量。

  4.科学技术将更加关注人类自身发展及其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关系。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对改造自然的追求,而将更加考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科技发展以人为本,把满足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作为出发点,努力使所有社会成员都能分享到科技进步的福祉和新的发展机会,在不断取得科技进步的同时,建立一个可持续性发展与公平竞争的社会。

  此外,科学技术发展的综合化趋势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出现群体突破态势;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体化趋势更加明显;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日益深入;科技发展"寓军于民"的趋势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与高等教育的结合日益紧密。

  (三)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地位与使命

  大学,特别是研究型大学,是科学研究最重要的力量,是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特别是有望摘取诺贝尔奖桂冠的原始性创新成果的重要来源,是培养高素质创新性人才的主要基地。高校科学研究能力是衡量一个国家基础研究和高技术前沿领域原始性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对各国未来能否在日趋激烈的全球科技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高校基础科学研究突破和新兴学科交叉成果不断催生出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群体,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

  高等学校是知识创新的主体。高校既是培养人才的摇篮,又是知识创新的源头。在知识创新的过程中产出优秀人才,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产出创新成果。高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互动是现代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高校多学科综合交叉,知识生产和传播相结合以及高校自由的学术氛围,决定了高校是最具活力的知识生产的发源地。纵观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历史与现状,高等学校都是知识创新的主体。全世界的大学获得四大诺贝尔科学奖的人次占同期诺贝尔科学奖获奖总人次的3/4左右;高等学校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和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占同期论文总数的2/3左右,如果包括大学作为参与单位的论文则占总数的80%;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论文的情况也非常相似。

  高等学校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经济全球化使知识,特别是具有经济价值的知识成为国家重要的财富;政府提供研究资助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追求科学真理,而且是为了新知识带来的直接经济社会效益和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贡献,从而,在全球范围出现了各国政府高度重视科学研究的国家利益的新格局。将自由探索基础上产生的可能具有重大潜在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以及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跨学科研究等纳入体现国家目标的资助计划,以加快原始性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将更加有效地实现高校科技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紧密结合。高等学校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美国斯坦福大学、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和杜克大学等对硅谷、波士顿、北卡三角园区等区域高科技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知识贡献和人才支持。

  高等学校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国的高等学校不仅培养了大批社会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而且取得了大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随着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高等学校成为人们学习和接受各类教育的重要场所,是学习型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高等学校的开放性及包容性,使其与社会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从国内到国外,在服务社会的同时成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发源地和国际交流的桥梁。高等学校充分发挥其人才学科环境优势,利用其智力集成、创新思维针对国家、地方、社会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对策,成为实施公共管理、制定内政外交政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

  (四)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重大挑战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科技工作获得了巨大发展,科教结合日趋紧密。目前高等学校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达31.5万人,占全国的8.2%;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03个,占全国总数近2/3;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3以上,承担国家"863"、"973"计划项目为2/5左右;全国有8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与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高等学校为国家科技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发表的科技论文,被《SCI》和《EI》收录的,均占全国的70%左右。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获奖项数分别占全国的1/2、2/3、1/4以上,而且总趋势呈现逐步增长势头。事实充分显示:我国高等学校是基础研究的主力军,高新技术研发的重要方面军,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强大生力军,已经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还存在着几个突出问题。一是体制障碍,国家科教分割、军民分割的体制性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某些方面甚至还有强化趋势,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也尚未根本改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渠道不畅,无论科技体制或是高等教育内部体制,都有待进一步改革完善;二是竞争力较弱,高等学校缺乏战略层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组织、引导的调控手段,科技队伍整合、科技资源和成果共享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科技创新平台的综合性、交叉性以及国际化程度普遍较低,科研力量分散、低水平重复现象仍较严重;三是人才和条件不足,缺少科学大师和战略科学家以及缺乏必要的资金和设施,难以开展高水平的重大科技前沿研究,不能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高等学校科技潜力的发挥,难以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高水平原创性成果;也制约着创新人才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同时高等学校科技发展面临重大挑战,表现为:第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严重不足的挑战;第二,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与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素质提高缓慢的挑战;第三,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现代高等教育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挑战;第四,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迫切需要建设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挑战等。

  二、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与目标

  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制定和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实施《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为契机,从实施重点突进战略、交叉集成战略、科教互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入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指导方针

  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指导方针是加强原创,鼓励交叉,聚集人才,强化组织,科教结合,贡献社会。

  加强原创。原创性研究往往孕育着科学技术质的变化和发展,是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和科技竞争力的源泉,也是一个民族对人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的重要体现。高校应切实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高技术研究,大力支持科学家的自由探索和在国家需求与科学前沿紧密结合的基础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积极抢占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前沿高技术制高点。

  鼓励交叉。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综合优势和特色,建立具有高度灵活性和适应性的交叉学科研究基地,支持交叉学科研究项目和群体,促进学科间相互渗透和交叉,培育新的学科生长点,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能力。

  聚集人才。深化高校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有利于集聚人才的体制和机制的创新,改革人才遴选评价制度,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搭建舞台,以事业发展的空间和环境汇聚优秀人才和团队。制定集聚人才的特殊政策,加大对优秀拔尖人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集聚杰出科学家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能力。

  强化组织。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高校的人才优势和多学科综合优势,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的战略任务,选择有限目标,组织优势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形成科技创新能力强大的创新团队,更多地承担国家重大、重点任务,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

  科教结合。大力推进高等教育和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形成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密切结合的有效机制,把科学研究作为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增强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巨大的人才优势和创新潜力。以高水平的研究保证高质量的教育,以高质量的教育保证创新能力持续提高。

  贡献社会。坚持走产学研合作的道路,建立多种模式的产学研联盟,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加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的力度。加快建设以企业为核心、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市场需求导向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产业。

  (二)发展目标

  2010年目标。建立自由探索式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有组织重大科研相结合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成一批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和高水平研究基地,形成高等学校全方位多层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新格局,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支撑。创新体制机制,形成资源优化配置、充满活力的创新体系。

  2020年目标。全面提高、协调发展,建成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学科、基地和若干所世界一流水平的研究型大学,涌现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人才和创新成果,在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的若干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成为国家知识创新体系的主体和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生力军,形成高等学校全面支撑和服务于国家整体发展与建设的新局面。

  三、高等学校科技发展战略和重点任务

  构建以研究型大学为骨干,各类高等学校为基础,以重点创新平台为核心阵地的富有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重点实施四大战略,突出四大重点任务。

  (一)实施重点突进战略,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实施重点突进战略,选择一批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进行重点建设。经过一个时期的努力,形成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使其成为科学前沿研究和重大战略领域攻关的基地。

  根据竞争择优、分期分批、有重点地逐步建设的发展方针,支持一批高等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集中力量重点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使若干所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实力和影响力快速跻身世界先进大学行列,成为世界知识创新的重要部分,为迅速提升中国科技和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贡献。

  以人才队伍建设为根本。通过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才的评价标准和制度,逐步实行杰出人才的全球公开招聘制度等措施,营造培养和凝聚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良好环境,汇聚一批学术大师和战略科学家及大批的拔尖人才,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根本保证。

  以学科和创新基地建设为突破口。认真抓好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各自的学科优势,跟踪国际科学发展的主流学科方向,重视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努力形成各自的学科特色,争取在若干学科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创建一批科技创新基地,为高层次优秀人才施展才华提供良好的学术平台,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

  以拓展学术内涵和提高学术声誉为目标。注重文化底蕴,培养良好学风,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确的办学理念,主动适应教育、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科技计划和国际学术组织,努力扩大国际合作,广泛利用全球资源。通过对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人才培养的贡献,不断提升国际学术声誉。

  (二)实施交叉集成战略,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实现新突破

  实施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研发战略,发挥高等学校的学科综合优势,克服资源分散、缺乏有效配置的弱点,促进跨学科集成、多学科合作和新学科开创,推动跨校跨系统的联合、协作。瞄准科技前沿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相关的重大科技问题,集中优势力量重点突破。在广泛发动专家预测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科技领域和重大科技问题,作为重大科技研究的战略重点:

  数理科学领域。核心数学及若干前沿应用,非线性科学与复杂系统,深层次的物质结构和大尺度的物理规律,纳米科学技术,空天环境与安全,空间科技系列卫星群,量子调控与未来信息科学技术基础,凝聚态物质及其新奇量子现象,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数学模型和数学与哲学社会科学的交叉。

  化学化工科学技术领域。新物质绿色创制科学与现代产业化技术基础,绿色农药与化肥的创制理论、方法与技术,现代药物的合成、精制与靶向可控释放技术,超高纯精细化学试剂制备新原理、新方法与新工艺,超高精度化学计量表征和测量新原理与新技术等。

  资源环境科学技术领域。中国大陆地球系统动力学及其成矿作用与环境?生态演化,我国自然环境宏观格局的形成与变化趋势,水资源?水环境?水循环?水安全系统及其人类活动耦合效应,人工生态系统及其优化范式,城市化进程中资源与环境发展战略,海洋?大气耦合系统,海水淡化等。

  生命科学技术领域。人类和主要动植物、微生物的基因组学与蛋白质组学,生物多样性及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信息学与系统生物学,生物入侵和综合防治,人类重大疫病的生命科学基础及其综合防治,中枢神经系统发育及其损伤修复,社会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与中医药现代化,生物组织工程的科学基础和应用,医学与人类资源基因库、信息库等。

  农业科学技术领域。生态与抗干旱节水农林业,重要农业生物的功能基因组与分子遗传改良,动植物育种及种质资源基因库、信息库,现代农畜产品深加工技术与食品质量安全,农林业生物质能与生物质材料,农田、草原与森林生态系统及受损生态修复等。

  信息科学技术领域。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和网络安全技术,未来移动通信理论、技术与体系结构,高性能新一代计算机体系与低价位网络终端,高可靠、高可用、标准化、可扩展的软件,微纳电子和集成光电子制造技术,现代远程教育服务平台支撑技术,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脑科学与认知科学,复杂多源信息融合与智能信息处理,建立在自主技术体系下的信息系统基础平台,信息媒介和人机交互关系研究等。

  材料科学技术领域。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超级结构材料,纳米材料与器件,器件小型化、高集成化用的信息功能材料,材料行为计算模拟和优化设计原理与方法,生物医学材料,重要国防和能源工程用材料等。

  能源科学技术领域。高效率、低污染、洁净煤技术,新一代先进核反应堆,进行可控热核聚变能源技术的基础性研究,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及氢能等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互联大电网高效传输和网络安全技术,重大电力装备的关键技术,以煤气化为基础的多联产技术,节能技术等。

  先进制造科学技术领域。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工作母机、生产系统数字化管理技术,重大装备关键技术与成套集成技术,先进电子制造技术与装备,新一代汽车制造技术与装备,先进医疗设备,机器人技术,现代监控技术与装备,绿色制造理论与技术等。

  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领域。大运输机设计与制造技术,交通运输高速化、重载化和环保理论与技术,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理论与方法,交通运输系统管理理论与技术,智能交通理论与技术等。

  土木与水利科学技术领域。重大土木工程建设关键技术与信息土木工程,工程结构的防灾、减灾技术,大型或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关键技术,土木、水利工程的新材料、新技术开发与应用,水利工程与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与协调发展,城市与城镇化规划和建设,宇宙空间建筑技术,绿色建筑技术,现代建筑设备系统及其技术,长江上游巨型水电站群的联合优化调度理论与方法等。

  公共安全科学技术领域。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形成过程及区域规律的研究,突发性事故灾难的形成过程及预防对策研究,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传播过程及预防控制技术研究,突发性社会安全事故形成、预防研究和应急机制。

  国防科学技术领域(略)。

  (三)实施科教互动战略,构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重要职能。实施科教互动战略,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基地,实现科研活动与教学活动、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的完美结合,成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部分,为中国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做出重要贡献。

  根据国家构建创新体系的要求,建设以原创性科学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的创新研发平台,以行业共性技术、产品开发和技术转移为主要目标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以公共服务和科技资源共享为主要目标的公共服务基地,形成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三类平台为主体的高等学校创新平台体系。

  创新研发平台。以加强和提升原始性创新能力为重要任务的创新基地体系包括:国家实验室(大学研究院)、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大学研究院)是包含多个一级学科,汇聚若干学术大师、创新团队和一批拔尖人才,科研设施精良,学术氛围宽松,开放式的大型原始性科技创新基地。在引领中国若干学科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承担国家重大战略科技任务、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在多年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国际学科发展的主流方向,完成整合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要在其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上,做出科学发现和技术发明的原创性科技成果,加强战略高技术前沿研究和竞争前的技术创新和集成,培养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提升该领域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带动高等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提高。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是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基础,力求在各自的研究领域和学科上形成一定的特色和优势,为提高高等学校整体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重要贡献,同时要积极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地。高等学校要根据各自的学科特色和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将应用研究和高技术产业化与国民经济建设的重大需求紧密结合,通过学科交叉和技术融合,加强集成创新,争取为行业的关键性和共性技术的突破做出重要贡献。技术创新基地体系包括: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高等学校技术创新基地,要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需求,围绕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保障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明确各自的主攻领域和目标,发挥高等学校的优势,在国家技术创新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高等学校在源源不断产出大量科技成果的同时,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建立大学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服务中心、大学?产业联盟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合作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成果转化、科技服务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建设和发展大学科技园,着眼于孵化高素质、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高等学校坚持以为国家安全做出重大贡献为己任,根据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的方针,充分发挥已有的基础和优势,争取与国防军工部门联合建设国防科技研究基地,开展国防科技应用研究和工程化研究,为提高我国国防科技水平和国家安全做出贡献。

  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抓住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机遇,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科研工作现代化,并以此为基础搭建教育科研公共服务平台。具体包括:高水平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平台,以科技成果信息、科技期刊信息、图书馆和博物馆为主体的数字化科研信息资源平台,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

  (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

  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力争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骨干,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以重大项目牵引、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积极支持优秀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重要的知识贡献。

  加强战略科学家培养。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战略眼光、能够把握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战略需求,具有卓越领导才能,善于组织大规模科技创新活动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具有崇高道德风尚和人格魅力,能够团结大批科技人才共同奋斗的战略科学家。积极为战略科学家的成长创造条件,在创新基地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组织、科技宏观决策、重要国际学术交流等实践中,不断地提高其国际学术地位、战略眼光、学术洞察力、领导和组织管理水平。培养战略科学家要注意开拓选才视野,在国际人才竞争中吸引和凝聚战略科学家。

  支持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大力倡导科技人员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创新文化氛围。积极推动以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基地为依托,以优秀学术带头人为核心,以科技创新群体建设为目标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面向国内外吸引、汇集一批著名学者和专家,逐渐形成一批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创新团队,成为我国攀登科技高峰和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国家队。创新团队计划首先要在优先发展的科技前沿领域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领域中组织实施。

  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鼓励青年学术带头人勇于攀登科学高峰,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提高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吸引和稳定大批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断涌现青年拔尖人才和优秀骨干人才,造就高水平科研队伍,为实现全面小康的奋斗目标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持。

  研究生和博士后是科技创新的生力军。目前,大学培养了全国90%以上的研究生,储备了雄厚的科研力量,有着明显的优势。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和博士后队伍的建设,改善生活待遇,提高培养质量。同时,也要不断激发他们勇于献身科学的精神。积极鼓励大学生尽早介入科研活动。

  积极探索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努力挖掘科研机构的创新资源,将实力雄厚的研究机构与研究型大学合作培养高级科技人才,纳入高等教育体系。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研究机构共同设立培养青年科技人才的计划,支持企业参与培养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教学活动,联合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鼓励高等学校的教师和学生参与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通过建立产学研联合培养人才机制,实现教育和科技资源共享和优化组合,打破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中的部门和单位所有制的局限性,提高全国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

  在经济和科技发展全球化趋势下,必须将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国际化作为提高高等学校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战略举措。积极支持学术带头人参加国际大科学计划,重点支持学术带头人发起和牵头的重大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和项目,大力促进我国高等学校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积极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学术骨干创造条件到国际高水平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和开展合作研究。鼓励和吸引国际优秀科学家和教授到国内的大学兼职,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联合培养研究生。吸引外国优秀青年,特别是海外优秀华人学生和发展中国家优秀学生来我国学习,吸纳其中高水平的优秀科技人才为我所用。

  四、高等学校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大力推进体制创新,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的改革步伐,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高等学校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优化教育结构和科技工作结构,创新运行机制和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并具有各自优势特色的教育、科技体制。这种新的体制要能保障多学科队伍的凝聚、多学科综合问题的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集成的有效连接,有利于解决重大综合性科技问题,有利于将政府部门、产业界和科技教育界的意志与智慧结合起来。同时要针对不同类型高等学校实行分类指导,确立不同的评价标准,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二)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经费效率

  积极争取多渠道、多形式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投入,同时呼吁国家加大对高等学校的科技投入,特别是要增加基础研究的投入强度,至2020年,政府对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的投入比例,达到国际上同类投入的比例水平,国家对高等学校的预算拨款中列科技专项。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的若干所世界一流大学的支持力度。教育部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主要支持与实现国家目标密切相关的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前沿探索和战略高技术育苗,高层次创新骨干人才培养。希望中央财政拨专款支持引导资金的建立,并促进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创新计划的实施。有条件的高校要设立"自由探索基金"、"专利基金"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基金"等。

  (三)改善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加快实现资源共享

  加强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在大学建设一批大科学工程和野外台站,加强科学数据的收集和采集,在部分优势基础科学或特色学科领域建立全国性的科学数据中心,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信息平台。支持在高校建立国家大型仪器中心,推动科学仪器和科学数据的共享。择优支持一些能够与国际期刊接轨的高水平的学术期刊。支持大学图书馆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四)加强组织和协调,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学校人力资源丰富和学科综合的优势,克服力量比较分散、缺乏围绕重大目标凝聚力量有效地组织科技攻关和前沿领域研究的弱点,要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专家系统的作用,大力加强重大项目的培育和组织管理。

  (五)坚持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高校科技工作坚持面向国民经济建设主战场,通过联合、共建、融合等方式,加强与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多种形式合作,广泛开展人员交流,合作研发,合办科技创新机构、人员培训机构等,形成产学研结合的有效机制,积极建立与企业、科研机构之间有效的联系渠道,积极参与以企业为核心,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

  (六)扩大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

  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效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鼓励高等学校与世界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和实力雄厚的企业合作开展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建立科技机构,乃至战略联盟。支持高等学校参与全球或区域性的双边、多边科技合作计划和人员交流,学习世界各国的领先科技,及时分享最新知识、技术创造和研究开发条件。

  (七)大力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工作

  地方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科技创新队伍中的有生力量、区域创新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政策引导、计划支持等方式加强地方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地方高校融入区域创新体系之中。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各类高等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多方面争取对高等学校的支持,推动和组织地方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地方高校应制定计划,出台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实现学校的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