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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四位一体”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架构战略研究/王盘明

时间:2024-06-28 17:59: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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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级法院“四位一体”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的架构战略研究

王盘明


前言
  自1999年人民法院开始实施信息化发展战略至今,作为信息化发展的首批实施法院的实施者,对人民法院的信息化方面发展突飞猛进感到震惊与欣慰,从最初的以法院局域网为核心的单一化数值型以司法统计为管理目标的网络管理系统,再发展到网络化、融合文字与法律裁判文书制作与管理的综合管理系统,一直发展到现在的集成数字化档案、数字化法庭、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的多部门、三级法院、跨部门协同办公办案的内外网结合的网络一体化综合信息处理平台,法院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的功能更加强大,多媒体化、跨平台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CS和BS其架构平台的架构模式优劣开始凸现,基于BS架构的以广域专 网为纽带的“多点一核心”两级法院“四位一体”的信息发推进发展战略将成为法院信息化发展的必由之路,为解决各法院技术人员在架构平台选择中的疑惑与不解,仅以此文作初浅探讨。

第一部分 法院网络信息化的内涵

  随着信息化科学技术的发展,法院网络信息化的内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数值化数值统计、文书管理与分析变成了多媒体化、多种形式并存的数字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
一般认为法院网络信息化的三个核心分别是:法院案件流程与文书管理系统、数字化法庭与审判系统、数字化档案系统。

1)法院案件流程与文书管理系统

  案件流程系统主要涉及法院案件的流程管理,案件审理流转与审理过程的全流程监督、案件审判质量综合评价系统,人事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业绩考评系统,诉讼费用管理系统,网上公文系统,网内信息发布系统。
  文书管理系统主要是指案件的法律文书制做与档案管理,包括裁判文书自动化生成功能与判决裁定的法律法规智能提供与适用。

2)数字化法庭与审判系统

  数字化法庭与审判系统主要系统包括,数字化视频录制设备,智能笔录与审判效对,自动发言跟踪系统,数字证据展示系统,远程庭审系统,远程聍讯系统,智能笔录制作系统几大部分。

3)数字化档案系统

  卷宗档案是法院案件的核心载体,卷宗档案的数字化能有效的提高法院案件审判的效率,减少卷宗材料在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丢失情况,同时也为当事人和律师查询档案提供了便利,也有利于法院的案件质量综合管理,也只有在实现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后,案件信息化网络流转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第二部分 信息化发展的BS与CS架构

1)BS与CS的基本架构

  关于信息发展中的BS与CS架构问题是一个相对复杂而且技术性较强的问题,虽然难以理解但必须认真的加以说明,这是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问题。

2)基于CS架构各类法院网络管理系统的缺陷及其分析

  以广西为例,目前在广西大量运用的两套法院系统管理软件分别是清华紫光的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广东锐新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在此之前的系统还存在有广西火炬高科的火炬法院网络管理系统,以上三个系统的架构均属于CS结构,即Client/Server(客户机/服务器)结构,这种架构的特点在于对服务器要求低,大量的软件功能都是通过本地计算机实现的,由于上述的管理系统都是采用了客户端加数据库的形式,使得数据库的选择就决定了软件的具体性能。
  C/S的优点是能充分发挥客户端PC的处理能力,很多工作可以在客户端处理后再提交给服务器。对应的优点就是客户端响应速度快,在之前PC性能相对低下,服务器处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架构模式是具有一定的吸引力的,而在当前服务器信息处理能力强大,网络传输能力与流量已经不是技术瓶颈的时候,这种模式已经不再是技术的主流了。
  C/S架构的技术缺点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

1)采用Intranet技术,适用于局域网环境可连接用户数有限,当用户数量增多时,性能会明显下降客户端都要安装应用程序系统扩展维护复杂、代码可重用性差 、开发费用较低,开发周期较短。

2)只适用于局域网。而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移动办公和分布式办公越来越普及,这需要我们的系统具有扩展性。这种方式远程访问需要专门的技术,同时要对系统进行专门的设计来处理分布式的数据。

3)技术维护难度大。客户端需要安装专用的客户端软件。首先涉及到安装的工作量,其次任何一台电脑出问题,如病毒、硬件损坏,都需要进行安装或维护。特别是有很多分部或专卖店的情况,不是工作量的问题,而是路程的问题。还有,系统软件升级时,每一台客户机需要重新安装,其维护和升级成本非常高,维护难度大。

  比如,火炬高科和紫光的法院网络管理系统采用了SYBASE的数据库,其软件编程完全基本SYBASE的数据库语言,而SYBASE数据库是一个侧重于数值计算的数据库,对于语言文字、视频无法进行归类处理。广东锐新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则采用了美国莲花公司的Lotus数据库,该数据库语言侧重于语言文字的处理,而对数字的计算与统计分析存在先天的不足,综上所述,上述三种基于CS结构的数据库加客户端形式的法院网络管理系统均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面对法院现在以文字、视频、数据三位一体的多样化信息模式的处理力不从心,不能胜任,不能成为法院网络管理软件的发展方向。

3)BS架构的分析

  B/S结构,即Browser/Server(浏览器/服务器)结构,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兴起,对C/S结构的一种变化或者改进的结构。在这种结构下,客户机上只要安装一个浏览器(Browser),如Netscape Navigator或Internet Explorer,服务器安装Oracle、Sybase、Informix或 SQL Server等数据库。浏览器通过Web Server 同数据库进行数据交互。用户界面完全通过WWW浏览器实现,一部分事务逻辑在前端实现,但是主要事务逻辑在服务器端实现,形成所谓3-tier结构。B/S结构,主要是利用了不断成熟的WWW浏览器技术,结合浏览器的多种Script语言(VBScript、JavaScript…)和ActiveX技术,用通用浏览器就实现了原来需要复杂专用软件才能实现的强大功能,并节约了开发成本,是一种全新的软件系统构造技术。随着Windows 98/Windows 2000将浏览器技术植入操作系统内部,这种结构更成为当今应用软件的首选体系结构。
  B/S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操作而不用安装任何专门的软件。只要有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就能使用,客户端零维护。系统的扩展非常容易,只要能上网,再由系统管理员分配一个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使用了。甚至可以在线申请,通过公司内部的安全认证(如CA证书)后,不需要人的参与,系统可以自动分配给用户一个账号进入系统。

长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

第4号



长春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500年以上的树木为国家一级古树,树龄在300年至499年的树木为国家二级古树,树龄在100年至299年的树木为国家三级古树。

本办法所称名木是指稀有、珍贵的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区域以外的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经费从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绿化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保护古树名木的义务,对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检举。

第七条 经市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列为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后,统一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立标志。

第八条 古树名木实行属地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

(一)生长在公园、植物园、动物园、游园、广场、街路等公共场所的古树名木,由市、县(市)、区园林管护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

(二)生长在各单位管界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

(三)生长在铁路、公路、河道和风景名胜区的古树名木,由所在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和管理;

  (四)生长在居民居住区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负责保护和管理;

(五)生长在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和管理。

第九条 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管护责任及奖励办法。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向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变更后的古树名木管护单位或个人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十条 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接受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按照古树名木技术规范进行保护和管理。古树名木长势衰弱、受到损害时,应当及时报告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治理、复壮。

第十一条 古树名木应当设定保护范围。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为:针叶树为树干以外10—15米范围;阔叶树为树冠垂直投影内范围;古树群(5棵以上)周围应当根据树木生长的实际情况,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古树名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提出避让或保护措施,并报市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移植,并按规定缴纳古树名木补偿费。

第十三条 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不得擅自处理,应当经市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予以注销登记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禁止有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

(三)摘取古树名木果实、种子、树叶;

(四)淹渍树根、封砌地面、遮挡日照等;

(五)在树干上刻划、钉钉或缠绕绳索、铁丝等;

(六)在生长保护范围内擅自搭建构筑物、埋设管道、挖坑取土、堆放柴垛等物料或者倾倒垃圾、溶盐雪及其它污染物;

(七)损毁保护标志及设施;

(八)其它有损古树名木生长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移植树木总价值的2倍处以罚款;由于擅自移植造成古树名木及相关环境景观损害的,按照移植树木总价值的10倍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由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园林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九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在华留学人员办理退学换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4月30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3]62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近期,我国一些省市出现了非典型肺炎疫情,一些在华留学人员提出了退学的要求。为尊重这些留学人员的个人意愿,切实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工作,现就在华留学人员退学换取外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便于组织做好此项工作,在华留学人员的退学换取外汇事宜由其所在学校统一到当地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二、在华留学人员所在学校应在购汇前对拟退学的留学人员人数进行认真统计,并持下列单证到学校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手续:

(一)学校向外汇指定银行开具的办理退汇的申请函。申请函中应写明留学人员数,实际办理退学人员数,学费标准、实际退汇金额,其中汇往境外的总额和提取外币现钞的总额;

(二)拟退学的留学人员的护照及签证的复印件;

(三)学校为前往银行办理退款的工作人员出具的介绍信及该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华留学人员所在学校向退学的留学人员退汇时,可以汇入该学生指定的境外外汇账户,也可以向该学生直接退还外币现钞或旅行支票。

四、若退学的留学人员需提取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其所在学校应当持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单证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并凭外汇局的核准件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购汇汇出、提取旅行支票或提取外币现钞的手续。

五、在华留学人员所在学校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后,如在向退学人员办理退汇后出现结余,应持所余外汇到原购汇银行办理结汇。

六、各级外汇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接文后应尽快转发至所辖机构和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贯彻。各级外汇局和各外汇指定银行应积极、主动地配合教育部门及各留学人员学校做好上述工作事宜,努力为拟退学的留学人员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反馈。



二OO三年四月三十日